更新时间:2025-02-23 11:33:06
⒈ 按劳绩授予官职。
引《北史·李彪传》:“詔曰:彪 虽宿非清第,代闕华资,然识性严聪……兼优吏职,载宣朝美,若不赏庸敍绩,将何以劝奬勤能?特迁祕书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