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02-23 01:43:14
⒈ 土地的四至。
⒈ 土地的四至。参见“砧基簿”。
引明 叶盛 《水东日记·丰文庆复清敏故园》:“又有得观( 紫清观 )之砧基旧簿于乡人,备载圃地三十餘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