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02-24 13:41:03
⒈ 持着赃物。
引汉 王符 《潜夫论·述赦》:“令恶人高会而夸诧,老盗服臧而过门,孝子见讎而不得讨,亡主见物而不得取,痛莫甚焉!”汪继培 笺:“臧,谓所窃物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