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02-23 20:53:09
⒈ 把自己向地主租种的土地抵押给他人。
引明 陶宗仪 《辍耕录·释怨结姻》:“扬州 泰兴县 马驼沙 农夫 司大 者,其里中富人 陈 氏佃家也。家贫,不能出租以输主,乃将以所佃田转质於他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