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02-23 10:56:07
⒈ 会同议罪。
引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槐西杂志一》:“余再掌乌臺,每有法司会讞事。”《清史稿·高宗纪三》:“乙卯,以 竇光鼐 於会讞大典,纷呶谩詈,下部严议。”